案例 |北京工商发布2017年“双打”十大案例
发布日期:2017-12-15
七、查处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
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受北京某公司委托,代理商标的注册申请。在该商标取得《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》、尚未进入公告期前,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解决商标异议和获取不分类别、全球保护、有效期50年的商标专用权为由,诱导某公司签订商标代理服务合同,收取35000元费用。
北京蓝海基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(二)项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八十八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属于以欺诈、虚假宣传、引人误解等方式招徕业务,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规定,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,并作出警告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。